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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调整以云建标[2011]454号文件下发,这份云建标[2011]454号文件规定了云南省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调整标准和时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11]454号
云南省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致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文件的规定,现就建安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调整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工程所在地 | 综合税率% | 计算系数 |
市区 | 3.36 | 0.0348 |
县城、镇 | 3.30 | 0.0341 |
其他 | 3.18 | 0.0328 |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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