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招[2009]114号文件江苏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

江苏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苏建招[2009]114号文件于2009年4月印发,114号文件明确网上远程评标是招投标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9]114号

江苏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网上远程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网络技术建设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评标资源共享、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的有效途径。经过多个城市的试运行,目前远程评标系统已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评标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一)远程评标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远程评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标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专家分册中随机抽取全部或部分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远程评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督,最终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评审结果的活动。

(二)远程评标的适用范围

 1、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评分的,必须采用远程评标方式对技术标部分进行评标: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标段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
  • (2)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发包,标段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 上述工程的技术标评委应当由项目所在地和异地评标专家共同组成。异地专家是指从项目所在地和各投标单位注册地以外的设区市市级专家分册中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具体抽取分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且不宜超过两个地区。鼓励技术标评委全部使用异地评标专家。

2、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段合同估算价超过本省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但不超过条款1中所列限额的,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其技术标评标专家可以将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市级、各县级分册合并后随机抽取产生。

3、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专业性高,技术要求复杂,经招标人申请采用远程评标的。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目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将招标文件的电子格式文件刻录进“投标专用光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目录和格式,并将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目录、格式一并刻录进“投标专用光盘”,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

2、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转换

投标人使用Word、Wps、AutoCAD等工具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可以采用“投标专用光盘”中附带的标书转换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转换为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数据交换标准》)的标准PDF格式文件。投标人也可直接编制符合《数据交换标准》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格式正确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不能导入评标系统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上述转换、刻录、提交、不能导入时的检查、有关问题处理的办法等具体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鼓励各市开展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电子签名等工作的探索。

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采用远程评标的项目,一般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技术标书面及电子文本各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刻录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专用光盘”中,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经济两部分一般应当刻录在一张光盘中,部分地区采用两张光盘的从其规定。上述内容的具体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远程评标的基本程序

1、项目所在地远程评标管理人员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的同时,将项目信息录入远程评标协调系统。

2、异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远程评标管理人员应当每天登陆协调系统,查看外地提交的拟使用本地评委进行远程评标的申请,根据评标当天评标室空闲情况,对申请及时予以确认或要求延期。

各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个工作日应当至少提供12个远程评标机位供异地评标使用,原则上异地评标申请不得无故拒绝。交易中心接受异地远程评标申请比例和拒绝比例将列入交易中心年度考核和交易中心分类定级评价指标。

3、异地管理员确认申请后,项目所在地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江苏省远程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系统进行专家随机抽取和通知。

4、项目开标时,当投标人技术标导入评标系统后,应要求投标人对导入的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确认,招标人应作好相应的书面记录。

5、异地专家到达交易中心后,应由专人负责打印专家登陆口令,核实专家身份,统一保管专家通讯工具,将专家引导至远程评标室,协助专家进入远程评标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上述工作完成后,异地管理员应当在协调系统中予以确认,有关数据将自动传送至网上监察系统;

6、按规定时间开始评标。异地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人员通过远程评标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异地管理员应当将评标现场图像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传送到项目所在地评标主会场,并协助异地评标专家进行远程质询和项目经理答辩。根据实际需要,异地管理员也可以协助进行现场监督;

7、评标工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分汇总表,本地和异地专家必须在评标系统中予以确认,方可确定评标结束。

四、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费用结算

(一)评标专家的管理。

  • 1、远程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也应当由资深专家担任。
  • 2、远程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审技术标的评标专家在工程所在地的资深专家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
  • 3、招标人最多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4、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 5、异地与本地评标专家均应当通过江苏省远程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进行抽取、通知,并与评标系统进行数据同步交换。个别地区未使用语音通知系统的,应当由评标专家抽取人录入远程评标系统,生成专家登陆口令和密码。

(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远程评标项目的专家评标费实行交易中心代收、代付制度。本地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都由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代收。本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由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直接支付给专家本人,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由异地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代付给评标专家,各地交易中心定期通过协调系统进行相互结算。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本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标准登记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中,便于各地查询。

五、异地专家的签署和管理

1、实行远程评标后,各地可提前1天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应准时参加评标活动,遵守评标纪律,按招标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录入评标系统。

2、远程评标项目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须由全体专家签署的书面文件,应当在全部本地专家签署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向异地专家出示,并负责解释其主要内容。异地专家除在个人评分表上签名外,还须另行签署对评标报告有无异议的意见。由该专家签名的评分表交由异地招标办统一保管。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如需存档,可由异地管理员协助传真或邮寄给项目所在地。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妥善保存异地评标专家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建立台帐,将原始记录按日期、项目依次装订,交由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存。

3、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勤、考核和管理。项目评标结束后,应对专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在管理系统中。

六、远程评标的实施要求

1、建立全省协调机制和专人负责制

省招标办将建立全省远程评标的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处理远程评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助各地进行跨省辖市范围的远程评标,并根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总结,出台相关的处理办法,完善远程评标的程序。各省辖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远程评标的日常管理与协调,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市域范围内的远程评标,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示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满足远程评标的要求。

2、远程评标的实施步骤

2009年6月30日前,各地可继续组织开展远程评标工作的试点和交易中心硬件设施的改造。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应当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面实施远程评标。

各地建设局应充分认识推行远程评标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远程评标工作,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远程评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应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远程评标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完善。各有关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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