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04]21号文件苏州市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刊发于苏建价[2004]21号文件上,该苏建价[2004]21号文对清单计价方式、适用范围、清单实施问题做了明确。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建价[2004]21号

苏州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顺利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4]29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4]290号)的精神和我市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量清单宣贯培训和执行以来所反映的问题,现就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我市实行以下两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苏州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参考表,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我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和苏州市综合单价参考表的作用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是编制标底的指导,结算审核、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投标报价的参考。

3、苏州市综合单价参考表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的参考。

四、原预算定额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的衔接

原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各自配套的费用定额,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但2004年7月1日以前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定额进行工程结算。自2004年7月1日起,只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不得再使用原定额计价方式。

五、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清单编制人和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填写应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在全市统一执行,其中带括号的文字(表头除外)为表格的使用说明。凡在本市销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所输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必须与之一致。

1、工程项目特征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中加以描述。

2、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电子表格文档格式(即Excel文档格式)。

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第4项规费应列出各项规费的名称、计算公式和金额。

4、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五部分组成,其中材料费不分主材和辅材,均以材料费列项。

5、措施项目费分析表须列出措施项目中的内容。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可采用横排格式打印输出。

7、投标人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的电子表格文档格式(即Excel文档格式)。

六、合同与结算

1、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 ①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②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 ③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④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2、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和投标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错误时的价款调整方法。

3、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七、工程量清单实施的相关问题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甲供材料表,明确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价格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取定。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费应进入综合单价。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的承担办法。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抵扣或扣回甲供材料款。

2、招标人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只需按计价规范和计价表中费用计算规则以及我市执行文件的规定列出措施项目名称即可,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3、本专业附录中没有的项目编码,可使用其他专业附录的相应项目编码。附录中缺项项目应补充在计价规范附录各章节后。

4、同一标段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时,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应按各单位工程报价。

5、同一标段包含多个单位工程,且以工期计算垂直运输费时,按各单位工程的工期为准;但考核施工工期仍以一个标段的总工期为准。

6、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高层建筑人工降效系数应计入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高层建筑垂直运输机械降效应计入垂直运输机械费中;高层建筑高压水泵、临时垃圾管道摊销费单独列在措施项目中。

7、混凝土采用什么样的制作方式(现场搅拌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应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执行中如遇问题,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格式(略)
  •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略)
  • 苏州市建设局
  •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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