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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浙江省2006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原1993年仿古园林定额停止使用。
浙江住建厅 发改委 财政厅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2006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有关规定,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1993年)同时停止使用。在新颁标准施行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和已签订合同的其他方式发包工程,可不执行新颁定额。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新定额的解释和日常管理。各地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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