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浙江造价总站2016年11月16日发文浙建站办2016-50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营改增后计价规则做了调整。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浙建站办[2016]50号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精神,现对《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工业化定额》)计价规则调整如下:
一、《工业化定额》作为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定额,营改增后的计价规则应符合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定〔2016〕35号等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营改增后《工业化定额》计价规则具体调整如下:
三、鉴于目前工业化建筑推广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逐渐增多,市场定价机制已初步形成。因此,对于有条件的市在制定相关配套计价办法的基础上,可逐步发布各类成品预制构件的市场信息价,试行按市场信息价进行计价。
四、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16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浙江工业化定额营改增计价规则调整,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浙建站办[2016]50号文件信息请关注浙江定额站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