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6]46号文件浙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通知

2016年10月10号浙江造价总站发文浙建站市2016-46号关于开展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依据组织程序做了说明。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浙建站市[2016]46号

关于开展浙江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造价咨询企业在各地已设立的分公司及派出机构)2015年1月1日后编制的国有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检查数量不低于全省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10%,每个受检企业抽查一个既编工程量清单又编招标控制价的项目,未开展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的企业抽查一个竣工结算项目。

检查对象由省造价管理总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项目从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监管系统的统计报表中抽取。造价咨询企业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及派出机构,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抽查,一并上报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的结果,计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及评选先进企业成果质量部分时的得分依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贯彻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范情况;

(三)取费符合规定情况;

(四)主要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造价合理情况;

(五)编制说明准确完整情况;

(六)误差率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计算规范;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四)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等本省现行计价依据;

(五)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

(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组织程序及时间

此次检查的具体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确立抽查企业名单,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2016年11月25日前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将检查结果上报省站。

五、企业应提供资料

(一)招标文件和答疑;

(二)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必要的施工方案;

(三)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纸质和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四)工程量计算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是提高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质量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工程结算纠纷、规范建筑市场,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程序开展落实,各造价咨询企业,将此次检查作为提高企业自身水平的契机,对检查给予配合。参与检查的专家应认真细致地审核,对认为有疑问的部分应重新计量、套价、核对材料单价、计算费用。

(二)抽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属地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检查,必要时采用地区交叉方式进行。专家组成员随相关资料一并上报省造价总站,根据中价协继续教育五点意见可作为学时认定依据。

(三)每个被查项目检查结束后,市造价管理机构要与被查单位当面通报核查情况,交换核查意见,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逐一按要求填写,最后汇总到附表二。

(四)检查结束后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及情况明细表”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汇总表”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视情组织抽查。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及情况明细表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汇总表

3.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专家组成员

4.2016年全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企业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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