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定[2021]244号文海南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意见

海南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意见以琼建定[2021]244号文件下发,这份琼建定[2021]244号文件提出的海南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意见很具体。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琼建定[2021]244号

海南省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全球范围通货膨胀的影响、建筑材料价格持续攀升,尤其是近两个月,为落实国家能耗双控政策,多地实行限电管控,同时叠加煤炭价格急剧上涨等因素,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我省建设工程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分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明确约定可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基准价格、风险幅度,调整方法、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中不得出现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的表述。

二、合同中未设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的,当市场价格出现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异常波动时,双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三、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材料用量情况和实际施工周期合理设定材料调差的时间段,对时间节点进行明确界定。

四、材料调差可依据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考海南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

五、材料调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六、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海南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意见,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琼建定[2021]244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琼建定-2021-244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海南省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意见 | 琼建定[2018]229号 海南省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警 | 琼建标定(2021)5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海南省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通知 | 琼人防规[2021]1号 海南执行老旧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方法 海南省人工费调整2021年人工单价 | 琼建规[2021]2号 海南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为23.5 | 琼建定[2019]128号 海南2019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 琼建定[2019]100号 湖南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 | 湘建价信函[2021]17号 江苏防范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苏建函价[2021]253号 安徽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 建市函[2021]507号 陕西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 陕建发[2021]94号 江苏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警示 | 苏建价函[2021]3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控制意见 福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幅度控制意见 | 闽建筑[2018]41号 甘肃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 | 甘建价[2018]436号 北京施工合同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范围约定幅度确定调整办法 北京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控制 | 京造定[2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