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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关于钢脚手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以造价[2008]15号文件下发,这份造价[2008]15号文件明确了宣城市钢脚手费用计算问题于2008年7月1日执行。
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造价[2008]15号
宣城市关于钢脚手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纪要》要求:2008年7月日以后新开工工程严格实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此项措施的顺利实施。经请示省造价总站,现对钢脚手费用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1、从2008年7月1日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控制价、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均按钢脚手计入工程造价。
2、工程计价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的,脚手架定额子目人、材、机单价不变,人、材、机消耗量执行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钢脚手相应子目的消耗量,对脚手架定额子目单价进行换算。钢制周转材料按市场价格计算材差。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3、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招标工作并已签定合同,脚手架费用未按钢脚手计价的工程,于2008年月1日以后实施或因建设单位原因延迟至2008年7月1日以后实施的,其钢脚手费用应按上述第2条规定进行调整。
4、钢脚手全面推行较早的各县、市、区,以推行钢脚手的具体日期按上述规定调整计算钢脚手费用。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纪要》
抄:省造价总站、市建委、各县、市、区建委、招标办、市、区招标中心、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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