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00费用定额综合系数费率及工程类别划分和计算程序

安徽2000费用定额综合系数费率及工程类别划分和计算程序于2000年发布,涵盖了安徽省2000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安徽2000年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

安徽2000费用定额综合系数费率及工程类别划分和计算程序

安徽2000费用定额与2000土建综合定额和2000安装定额配套使用,颁布执行至今已经有很多年,期间出台了与其有关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如税率和定额测定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等等.这些文件需要我们认真研读,吃透文件精神,在工程造价的编制中准确执行.

原文链接

总说明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

综合系数综合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及内容

含劳动保险费与不含劳动保险费的区别

安徽在2000年前后,劳动保险费在工程造价里的计取,在不同的地市有两种方式:

  • 根据省费用定额计取,劳动保险费在间接费里面,例如土建三类工程的劳动保险费率为1.5%,这样的地市应该选用间接费含劳动保险费的费率.
  • 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劳动保险费在税前单独列,例如滁州市规定劳保统筹=工程造价×3.4%,这样的地区应该选择间接费不含劳动保险费的费率.

流动施工津贴

2000费用定额中规定流动施工津贴=工日×3.5,近几年的人工费调整文件都明确说明{造计〔2013〕16号}{造计〔2011〕26号}:

  • 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
  • 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2000费用定额中该项费用费率为1.2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函〔2009〕8号文(安徽省关于工程造价中停止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金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11〕26号文(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税率做如下调整。

  • 工程所在地在省辖市市区的,其费率由3.475%调整为 3.539%。
  • 工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410%调整为3.475%。
  • 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辖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282%调整为3.346%。

综合系数(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4)13号文(安徽省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4月10日起: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
  • 费率:土建市政2%,装饰园林1%
  • 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2000费用与2005费用定额的比较

  • 2000费用工程类别划分4个类别.2005工程类别划分为3个类别.
  • 2000费率为固定费率,2005费率为弹性费率.
  • 2000费用部分专业以直接费为基数取费,部分专业以人工费为基数取费,2005费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取费。

总说明

(一)为适应全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费用开支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修编了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与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配套执行。它是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编制、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标底造价、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分别按四个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包括的工程,由市地定额站确定,报省造价总站批准。

(四)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凡甲、乙双方承、发包的单位工程,其工程所对应的类别,一律由当地定额站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核发"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凡未经类别确认的工程,不得计取间接费,财政部门或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结算和拨款。

(五)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  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和《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六)建筑工程中,各市地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或动态价)与估价表基价中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价差(正负差价),可列入直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安装工程中,对于安装定额各册(章)说明中以系数形式表示的内含人工费系数,均列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

(七)劳动保险费按省建设厅、建行、体改委建劳字[1994]52号文和省建设厅建劳字[1994]388号文实行行业统筹管理。已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由市地行业管理部门按本地区的办法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凡未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按间接费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

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九)一般建筑工程中的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等),均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安装。如施工单位元力量制作需外购商品构件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在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后,应将构件制作部分的费率退给建设单位,同时外购商品构件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改、扩建施工时,凡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的特殊保健津贴,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比照享受。其保健津贴费用经签证后向建设单位结算。

(十一)少量零星项目,必须采用点工的,其点工的单价为2230元/工日,综合管理费按20%计取。

(十二)对于政府财政无偿拨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含拼盘项目),在工程计价时,其利润率可下调10%。

(十三)为便于市场竞争,每一个工程类别的综合费率允许浮动1-3个百分点,具体幅度由各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必须发生的,但未计人直接费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幅度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工程的不同要求,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1、优质优价: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工程(含市优、省优、部优)而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7)67号文有关规定,优良、优质工程可按工程造价的3%-10%予以奖励。

2、提前竣工增加费:指业主对工程的工期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及赶工措施费等。工程实际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20%-40%的,可按工程造价的1%-3%计取施工措施费。

3、文明施工增加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5号令)要求所发生的,临时设施中未包括的费用,此项费用结合创建要求,按直接费的1.5%-3%计取

4、远地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离开基地(公司)承担25公里以外的施工任务时,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电报电话费,生酒用车和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材料的运杂费等施工管理费。计取标准如下:

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25-50公里 50公里以上
建筑工程 直接费 1.00 1.30
安装工程 定额人工费 8.00 11.00

费  率

(一)其他直接接、现场经费费率

费率_一般建筑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 (1)一般建筑工程 (2)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其他直接费 直接费 2.56 2.32 2.21 2.15 定额人工费 10.18 9.25 8.33 7.41
现场经费 现场管理费 5.23 4.02 3.50 3.02 21.71 18.10 14.48 10.86
临时设施费 1.88 1.45 1.26 1.09 9.00 7.50 6.01 4.50
合计 9.67 7.79 6.97 6.26 40.89 34.85 28.82 22.77

费率_打桩兼制作工程 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 (3)打桩兼制作工程 (4)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5)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其他直接费 直接费 2.15 直接费 2.06 直接费 1.85
现场经费 现场管理费 2.88 2.68 2.35
临时设施费 1.21 1.21 1.21
合计 6.24 5.95 5.41
费率_独立土石方工程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项目 (6)独立土石方工程 (7)包工不包料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其他直接费 直接费 2.03 定额人工费 -- 定额人工费 --
现场经费 现场管理费 3.40 -- --
临时设施费 1.18 -- --
合计 6.61 10.23 11.74

(二)间接费费率

间接费率_一般建筑工程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 (1)一般建筑工程 (2)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直接工程费 4.17 3.47 2.43 1.79 定额人工费 28.23 23.53 16.47 12.48
财务及其他费用 1.15 0.95 0.67 0.50 7.60 6.34 4.44 3.36
小计 5.32 4.42 3.10 2.29 35.83 29.87 20.91 15.84
(劳动保费) (3.42) (2.85) (1.50) (0.50) (19.37) (16.14) (8.12) (2.61)

说明:凡未实行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率按间接费小计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并入间接费中.

间接费率_打桩兼制作工程 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 (3)打桩兼制作工程 (4)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5)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直接工程费 2.98 直接工程费 2.76 直接工程费 2.42
财务及其他费用 0.82 0.77 0.67
小计 3.80 3.53 3.09
(劳动保险费) (2.51) (2.51) (2.51)

间接费率_独立土石方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项目 (6)独立土石方工程 (7)包工不包料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直接工程费 3.52 定额人工费 -- 定额人工费 --
财务及其他费用 0.97 -- --
小计 4.49 8.67 9.96
(劳动保费) (2.51) (一) (一)

(三)利润率

利润率_一般建筑工程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打桩兼制作工程

项目 工程类别 (1)一般建筑工程 (2)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3)打桩兼制作工程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利润 一类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9.50 定额人工费 50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7.00
二类 7.50 41
三类 6.00 27
四类 3.50 18

利润率_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独立土石方工程

项目 工程类别 (4)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5)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6)独立土石方工程 (7)包工不包料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利润 一类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7.00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7.00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7.00 定额人工费 17 定额人工费 20
二类
三类
四类

(四)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和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定[1999]42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按工程造价1.2%。(折占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的1.24%。)列入预算,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

(五)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

  • 1.纳税人所在地(Rb工程所在地)在省(地)辖市市区的应计税金为:
  •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413%
  •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348%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2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口高度 ≥20m ≥12m ≥9m <m
跨度 ≥24m ≥18m ≥12m <12m
多层 檐口高度 ≥30m ≥18m ≥12m <12m
建筑面积 ≥7000m2 ≥4000m2 ≥1500m2 <1500m2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檐口高度 ≥52m ≥30m ≥12m <12m
跨度 ≥24m ≥18m ≥12m <12m
建筑面积 ≥8000m2 ≥5000m2 ≥2000m2 <2000m2
其他民用建筑 檐口高度 ≥52m ≥30m ≥12m <12m
层数 ≥16层 ≥10层 ≥4层 <4层
建筑面积 ≥8000m2 ≥5000m2 ≥2000m2 <2000m2
构筑物 烟囱 高度 ≥50m ≥30m <30m  
钢砼 ≥100m ≥60m <60m  
水塔 高度 ≥40m ≥30m <30m  
容量 ≥100m3 ≥50m3 <50m3  
贮水(油)池 容量 ≥1000m3 ≥500m3 <500m3  
贮仓 高度 ≥30m ≥15m <15m  
  • 说明:
  • (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类型为准。
  • (2)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执行该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工程类别。
  • (3)多跨单层工业建筑以最大檐口高度、最大跨度为准。
  • (4)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到檐口顶标高(屋面板顶或夭沟底);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 (5)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 (6)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场、旅馆、车站、影剧            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 (7)属于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类。
  • (8)冷库工程、沉井、沉箱工程执行一类标准。
  •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不低于三类。
  • (10)锅炉房,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的土建工程执行一类工程类别,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 (11)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另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等按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余如场区道路、围墙、下水道、挡土墙等另星项目,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 (12)对于工程类别指标达不到高类别标准的,但施工难度又较大的工程(如建筑造形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其工程类别由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设备安装 1.台重35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5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
               7.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氢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时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贮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建筑安装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二类 设备安装 1.台重35吨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5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其以下低压锅炉安装及炉体砌筑;
               4.1000千伏安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0万大卡/时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建筑安装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三类 设备安装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的为三类工程。
建筑安装 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四类 安装工程 1.四类建筑工程附属采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
               2.其他零星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一)造价计算程序

工程项目 代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 (一) 直接工程费 A+B+C+D+E
A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直接费  
B 流动施工津贴 定额工日×3.5
C 材料价差 Σ(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D 其他直接费 (A+B+C)×规定费率
E 现场经费 (A+B+C)×规定费率
(二) 间接费 (一)间接费率
(三) 利润 [(一)+(二)]×利润率
(四)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一)+(二)+(三)]×1.24‰
(五) 税金 [(一)+(二)+(三)+(四)]×当地税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一) 直接工程费 A+B+C+D+E
A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直接费(包含主材费)  
B 流动施工津贴 定额工日×3.5
C 材料价差 Σ(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D 其他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
E 现场经费 (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
(二) 间接费 (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
(三) 利润 (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
(四)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一)+(二)+(三)]×1.24‰
(五) 税金 [(一)+(二)+(三)+(四)]×当地税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说明:其他工程的造价计算程序,以直接工程费取费的参照建筑工程,以定额人工费取费的参照安装工程。

(二)预算造价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 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 (1)人工费 工程直接成本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材料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5)材料试验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费
现场经费 (1)现场经费
(2)临时设施费
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期间费用
(2)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
利润 利润 利润
税金 (1)营业税 税金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说明:单列的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并入间接费的其他费用中。

综合系数综合费率

表一:建筑工程(未含劳动保险费)

类别 直接工程费 间接费 利润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税金 综合系数
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小计
系数 费率(系数) 费率(系数)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一类 100 2.56 7.11 109.67 5.32 5.83 9.50 10.97 0.124 0.16 3.413 4.32 30.95
3.348 4.24 30.87
3.220 4.08 30.71
二类 100 2.32 5.47 107.79 4.42 4.76 7.50 8.44 0.124 0.15 3.413 4.13 25.27
3.348 4.06 25.20
3.220 3.90 25.04
三类 100 2.21 4.76 106.97 3.10 3.32 6.00 6.62 0.124 0.14 3.413 3.99 21.04
3.348 3.92 20.97
3.220 3.77 20.82
四类 100 2.15 4.11 106.26 2.29 2.43 3.50 3.80 0.124 0.14 3.413 3.84 16.47
3.348 3.77 16.40
3.220 3.63 16.26
  • 说明:
  • 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直接费为(100)基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即为造价计算程序中的A+B+C;
  •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表二:建筑工程(含劳动保险费)

类别 直接工程费 间接费 利润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税金 综合系数
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小计
系数 费率(系数) 费率(系数)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一类 100 2.56 7.11 109.67 8.74 9.59 9.50 11.33 0.124 0.16 3.413 4.46 35.21
3.348 4.38 35.13
3.220 4.21 34.96
二类 100 2.32 5.47 107.79 7.27 7.84 7.50 8.67 0.124 0.15 3.413 4.25 28.70
3.348 4.17 28.62
3.220 4.01 28.46
三类 100 2.21 4.76 106.97 4.60 4.92 6.00 6.71 0.124 0.15 3.413 4.05 22.80
3.348 3.98 22.73
3.220 3.82 22.57
四类 100 2.15 4.11 106.26 2.79 2.96 3.50 3.82 0.124 0.14 3.413 3.86 17.04
3.348 3.79 16.97
3.220 3.64 16.82
  • 说明:
  • 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直接费为(100)基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即为造价计算程序中的A+B+C;

  • 3本综合费率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未统筹的市地执行。

表三:安装工程(未含劳动保险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利润 综合系数
一类 10.18 30.71 35.83 50 126.72
二类 9.25 25.60 29.87 41 105.72
三类 8.33 20.49 20.91 27 76.73
四类 7.41 15.36 15.84 18 56.61
  • 说明:
  • 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见造价计算程序)为基础;
  •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表四:安装工程(含劳动保险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利润 综合系数
一类 10.18 30.71 55.20 50 146.09
二类 9.25 25.60 46.01 41 121.86
三类 8.33 20.49 29.03 27 84.85
四类 7.41 15.36 18.45 18 59.22
  • 说明:
  • 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见造价计算程序)为基础;
  • 3本综合费率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未统筹的市地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一般建筑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厂区道路,围墙,各种设备基础、管道沟基础。一般炉体砌筑,场地平整,各种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结构件、钢门、钢窗及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也包括各种连接、加固的拉杆、支撑、予理铁件、栏杆等),以及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挖方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等。

(二)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刷泊、绝缘、防腐蚀,热力设备,炉窑砌筑,化学工业设备等安装工程。即《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除通信设备安装、通信线路、送电线路、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外,其余均执行本费用定额。

(三)打桩兼制作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钢筋砼、钢板桩的制作、打桩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对于打灌注混凝土桩,人工挖孔桩、砂桩、振冲碎石桩、石灰桩强穷等,一律按-般建筑工程二类费率执行。

(四)混凝土预制构件、木构件制作安装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木构件的制作、安装,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五)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适用于单独承担金属结构件的柱、梁(吊车梁)、屋架、檩条、楼板、楼梯、平台、操作台等的制作、安装,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六)独立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如堤坝、沟渠、人工湖、游泳池、机场、运动场,不带基础砌筑的管道沟、场地平整等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量分别超过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

(七)包工不包料工程

适用于工程结构简单,由建设单位哄给全部材料,施工单位只包预算定额用工,而不包材料定额用址的工程。由于这种承包方式,会带来大量的材料浪费且不便现场管理和降低工程造价,所以一般不提倡包工不包料承包。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及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 (2)供销部门手续费;
  • (3)包装费;
  • (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 (5)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 (1)折旧费;
  • (2)大修费;
  • (3)经修费;
  •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 (5)燃料动力费;
  • (6)人工费;
  •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二次搬运费;

4.仪器仪表使用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7.特殊工程培训.

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开竣工时的定位复测,工程交验,及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9.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三)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清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垂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旷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局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            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程安全保险等。
  •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 (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未含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
  • (9)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和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        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肘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侄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措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械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以及按有权部门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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