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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施工现场形象品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渝建管[2020]97号文件于2020年8月下发,对重庆市施工现场形象品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了调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管[2020]97号
重庆市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城市形象品质提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及有关要求,我委对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5 号)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执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本通知规定(详附件)计取。
二、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单独计取的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增加费,该费用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造价。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需采取拆旧建新措施的,旧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仍按《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执行,新建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按本通知执行。
四、采用高于标准图集标准并经设计单位设计、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的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根据设计图纸及方案按实计算。
五、原《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在新建工程项目中停止使用。
附件:重庆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表
项目 | 类型 | 名称 | 主要特征 | 单位 | 费用标准 |
围挡 | 砖砌结构 | A1~A4 | 软瓷砖及真石漆面层 | 元/m2 | 62.00 |
A5 | 软瓷砖及真石漆面层,顶部为成品瓦 | 98.00 | |||
装配式结构 | B1、B2 | 开口压型钢板 | 102.00 | ||
B3 | 3.6米高,镀锌钢板附矩管 | 81.00 | |||
5.0米高,铝塑板附矩管 | 116.00 | ||||
B4、B5 | 埃特板 | 131.00 | |||
C1、C2 | 彩钢夹心板及钢丝网墙 | 79.00 | |||
C3 | 钢丝网墙 | 117.00 | |||
C4 | 铝蜂窝夹心板 | 183.00 | |||
C5 | 开口压型钢板(高度2米) | 42.00 | |||
C6 | 移动式(高度1.02米) | — | |||
大门 | 砖砌结构 | D1、D2 | 带门头、门卫房、电动伸缩门 | 万元/樘 | 3.50 |
装配式结构 | D3、D8 | 带门头、门卫房、电动伸缩门 | 2.55 | ||
D4 | 带门头、电动伸缩门 | 0.98 | |||
D5、D6、D7 | 镀锌铁皮大门 | 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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