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工[2017]558号文件内蒙古2017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发布

内蒙古2017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发布于2017年11月的内建工[2017]558号文件,558号文要求2017届计价依据含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等在2018年1月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17]558号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TYA1-31-2015)、《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以下简称2017届计价依据),并已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和厅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连同以下意见一并贯彻实施。

一、2017届计价依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编制说明。

二、2017届计价依据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水平,计入定额基价的材料价格是呼和浩特地区2015届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三、2017届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标准,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2017届计价依据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执行2017届计价依据;2018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1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应当执行2017届计价依据。

五、2017届计价依据执行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应对计入定额基价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进行适时调查、测算调整;各盟市对计入定额基价的材料价格根据本地区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查、测算并及时公布材料价格信息。

六、2017届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年11月28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内蒙古2017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发布,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内建工[2017]558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内建工-2017-558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内蒙古发布2017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内建工[2017]611号 内蒙古2018人工费调整381号 | 内建工[2018]381号 内蒙古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10 | 内建工[2018]175号 内蒙古暂停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内政发[2017]156号 内蒙古工程造价管理更名为标准定额总站 | 内建标定总函[2017]1号 内蒙古市政定额旋挖钻机钻孔子目调整 | 内建造总字[2017]15号 内蒙古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实施方案 | 内建工[2016]136号 内蒙古ICF外墙外保温工程补充定额 | 内建工[2015]447号 甘肃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补充意见 | 甘建价[2017]313号 辽宁颁发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辽住建[2017]68号 2018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实施 | 粤建市[2019]6号 北京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116号文附件内容调整 福建营改增后调整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 闽建办筑[2016]17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规定 | 造价[2016]20号 福建营改增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 闽建办筑[2016]13号 甘肃2016营改增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 甘建价[2016]119号 住建部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通知 | 建办标[2016]4号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预算定额发布 | 京建发[2012]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