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价[2017]11号文件青海省启用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册

青海发文青建价2017-11号:关于启用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册的通知,明确了青海省启用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册相关事项。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青建价[2017]11号

关于启用《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省外进青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的工作效率,于2017年8月1日起对省外进青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启用《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进青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揽业务前,应登陆“青海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jzsc.qhcin.gov.cn/),免费注册账号后录入企业及人员基本数据。

二、完成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录入后,创建登记申请单,提交系统初审。

系统初审通过后,三十个自然日内携带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守法承诺书原件、进青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进青企业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到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大厦7楼703室)审核原件并打印《登记册》,携带的证件原件需与系统上传的证件内容保持一致。

三、企业登记在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进青负责人、登记资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按照“进青登记操作说明”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四、在2017年8月1日前,已在省造价站办理过省外进青登记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补办省外进青登记手续。

五、自2017年8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启用加盖公章的《登记册》,请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对照《登记册》认真核对,并可通过扫描《登记册》下方二维码进行企业资料核查。

六、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报送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禁止进入青海省建筑市场。

技术服务部门电话:15755148786

附件:

  • 1.个人云操作说明(略)
  • 2.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聘用操作说明(略)
  • 3.进青登记操作说明(略)
  •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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