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重庆发文: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标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需设最高限价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需设最高限价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本规定所指的最高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本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按本规定要求编制的最高工程造价(投资)期望值。
四、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依据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应根据以下经济技术资料进行编制与审查: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根据以下经济技术资料进行编制与审查:
五、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原则
六、最高限价的编制和审查程序
七、最高限价的确定
招标人应组织编、审单位对最高限价进行核对,待三方意见一致后即可发布。最高限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八、最高限价产生异议的处理
十、对违反本规定及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出具失去公正性与客观性的书面报告的编、审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由相应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最高限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计价时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本规定所称建设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四、投标人报价时应依据投标企业定额或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定额)、消耗量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情况及市场价格,按本规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得低于建设成本报价。
五、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下浮)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中。
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等为由不计入建设成本进行投标报价。
七、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
八、可竞争费用最低控制线标准。
(一)主要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根据工程特征选择工程数量较大或造价较高的项目作为主要项目,以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定额)或消耗量定额的消耗量标准,下浮3%为最低控制线标准(注:土石方工程暂不作此项控制)。
(二)人工价格。
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装饰造价》的指导价格为基准价,下浮5%为最低控制线标准。
(三)主要材料价格。
1、主要材料根据工程特征选择用量较大和价格较高的材料,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品种。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材料:
建筑工程: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砂、石子、墙体砌块、面砖、装饰石材、门窗、外墙涂料、防水材料等。
市政工程: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砂、石子、排水管道、沥青及半成品、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防水材料等。
装饰工程:钢材、木材、水泥、装饰石材、面砖、地砖、成品门窗、外墙涂料、幕墙龙骨、吊项龙骨、装饰板材、防水材料等。
安装工程:钢材、管材、线缆、阀门、风口、卫生洁具、工具等主材。
2、最低控制线标准以入围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中扣除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指导价各占50%计算综合平均值,综合平均值再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低控制线标准(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下浮数(%) |
1 | 钢材/木材/水泥 | 10 |
2 | 商品砼 | 10 |
3 | 砂、石子 | 10 |
4 | 墙体砌块 | 5 |
5 | 墙面砖、地砖 | 15 |
6 | 装饰石材 | 20 |
7 | 门窗 | 20 |
8 | 吊项龙骨、幕墙龙骨 | 15 |
9 | 装饰板材 | 15 |
10 | 外墙涂料、防水材料 | 15 |
11 | 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 | 10 |
12 | 沥青及半成品 | 15 |
13 | 管材、线缆 | 20 |
14 | 阀门、风口 | 20 |
15 | 卫生洁具、灯具 | 20 |
(四)主要机械台班价格。
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定额)的机械费或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为标准,下浮8%为最低控制线标准。
(五)企业管理费。
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下浮l5%为最低控制线标准(注:土石方工程暂不作此项控制)。
(六)利润。
投标人最低可按零利润投标报价。
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定价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不受上述最低控制线的限制。
十、对可竞争费用最低控制线标准,根据执行情况和市场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调整。
十一、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或者发现投标人报价的各组成部分有低于本规定最低控制线标准的,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分析各项费用构成的合理性以及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十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低价中标人的建设工程的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及竣工结算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由相应监督部门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重庆最高限价编制审查及合理价格组成合理低价投标报价规定,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重庆定额站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