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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文宁建基字2007-510号"关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后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使用干拌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3和0.45工日及灰浆搅拌机械费。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基字[2007]510号
南京市关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后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使用预拌砂浆要求,我市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为便于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后建设、设计、施工等方合理计价,经初步预算,现将有关计价调整方法(试行)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可按现行计价表中现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根据预拌砂浆的市场价格情况,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口径增合预算并适时在《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上发布信息指导价。
三、随着预拌砂浆推广的深入和基础数据的不断积累,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适时调整计价办法,进一步完善预拌砂浆工程造价计价的科学合理性。
四、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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