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青岛市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二)于2020年11月下发,旨在正确理解计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费用。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站文件
青岛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正确理解和计取《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号)附件中的“疫情防控费”,现解释如下:
一、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期间,我市建设项目的发承包双方可按青建管字〔2020〕3号附件中有关规定协商增加“疫情防控费”。
二、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后,因防疫防控措施调整、物资供需矛盾缓解等因素,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协商增加该项费用。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青岛市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二),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