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10

重庆市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10%以渝建(2018)195号文件下发,该渝建(2018)195号文件明确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10%细节问题.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2018)195号

重庆市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的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时间

  • (一)2018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8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二)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建设工程,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2018年5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执行。
  • (三)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

三、调整内容

  • (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0%)
  • (二)进项税额扣减系数
  • 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总承包服务费,其调整后的进项税额扣减系数按本通知附件“进项税额计算表”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除本通知规定外,其他内容仍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进项税额计算表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年4月26日

重庆市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序号 材料种类 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 (元)
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 对应的材料费用 2.91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毡类制品、水、天然气 9.09
3 苗木 7.27
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 13.79

注:

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重庆市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2

序号 材料种类 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 (元)
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全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校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摊销费、橡胶球摊销费、设备摊销费等 对应的定额材料费用 13.79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1.1
1.2
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 定额费用 10.80
合计

重庆市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 (元)
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1.1 折旧费及大修理费 定额费用 13.79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1.2 经常修理费 定额费用 6.90
1.3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定额费用 5.90
1.4 燃料动力费
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定额机械费 10.08
3 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4 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效机械费、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机具摊销费等
5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 定额费用 10.80
合计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重庆市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 (元)
1 夜间施工费 对应的各项费用 4.83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7.59
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28
4 材料检验试验费 5.66
5 二次搬运费 4.36
6 包干费 6.43
7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6.41

注:

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表5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 (元)
1 企业管理费 对应的各项费用 1.48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8.77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4.21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1.96
5 总承包服务费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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