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于2019年以陕人社发[2019]42号文件印发,本版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于2019年10月执行。

陕西省 人社厅 住建厅 交通厅 水利厅 文件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计价依据特点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商省人社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三)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在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第六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增项)考试;
  • (二)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 (四)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在注册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可以报考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拟定《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类)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确定。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为电子证书。

第十一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2019年9月30日印发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官方文件截图

陕西二级造价师考试办法图1

陕西二级造价师考试实施办法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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