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在陕人社发[2019]42号文件公布,本版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共21条内容旨在加强职业资格管理。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2. 本规定所称二级造价工程师,是指在陕西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取得《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二级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施工管理活动。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考务、系统建设和信息归集、注册审核等相关业务,有关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制定《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职责分工,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分别组织实施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对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审题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派专家参与命题工作。
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确定陕西省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9.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10.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1.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并颁发《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为电子证书。
12.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结合职责分工制定相应专业类别《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并分别做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13.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核发注册证书。
14. 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省住房和城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1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建立完善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
16. 二级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1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共同建立健全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执业信用评价工作。
18. 二级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20. 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出具虛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造价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1. 取得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前一篇:陕西建筑工人实名管理计价依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