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标[2019]113号文件内蒙古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0%调整为9%

内蒙古发文内建标[2019]113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本次113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0%调整为9%。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标[2019]113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内建工〔2018〕175号)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含)起执行。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年3月29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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