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标函[2019]468号文件内蒙古建设工程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内蒙古建设工程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为10.2%的内建标函[2019]468号文件于2019年5月执行,该468号文明确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由12.2%调整为10.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标函[2019]468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厅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要求,经测算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由12.2%调整为10.2%

规费费率表(%)

费用名称 养老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水利建设基金 合计
费率 10.5 3.7 3.7 0.4 0.3 0.4 19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含)起执行。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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