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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文浙建建发[2019]92号,明确了浙江2019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系数,92号文规定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机械台班和其他材料费调整系数1.0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建建发[2019]92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9]193 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要求,现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中的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作如下调整:
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二、使用2018 版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机械费不调整)。按一般计税法要求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价格(费)调整如下:
三、综合考虑市场各种因素,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中的其他费率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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