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市[2014]14号文件河北贯彻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事项

河北发文冀建市[2014]14号:河北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事项做了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宣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市[2014]14号

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第16号部长令批准发布,并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巩固建筑工程计价模式改革成果,强化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预防和化解发承包计价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办法》的宣贯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要将《办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增强法制意识,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研讨、培训等,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基本内容,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了解、熟悉和遵守《办法》,学会运用《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贯彻落实最高投标限价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应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招标人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也可以只设标底不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时除了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外,还应公布组成总价的分部分项费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果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四、加强政府监督检查工作。鼓励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和服务。落实和完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程序及时限等规定,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效预防和化解计价纠纷。

我省现行规定中存在与《办法》不相符的,应一律按《办法》执行。我省将按照《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在贯彻执行《办法》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有何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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