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11]12号文件南通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计取方法

南通造价处发文通建价[2011]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计取方法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做了规范。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通建价[2011]12号

南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造价处(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规范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方法,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业主或咨询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苏建价(2009)40号文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方法,明确其合同价款调整原则、风险分担机制等。

二、业主或咨询人在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所涉及的地质、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因素进行列项,全面、合理地编制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通用措施项目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有关规定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项目进行完整全面地列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
  • 2、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并应将该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奖励费”单独列项,

三、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合理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 1、造价咨询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首先编制拟建工程简明、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施工方案有关内容计算拟建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
  •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应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其中基本费和考评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规定费率计算,奖励费用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该工程具体创建目标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规定确定费率。
  • 3、招标控制价中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选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型号、数量,按照相应的国家定额工期计算其垂直运输费用,同时还应计取相应的塔吊、电梯基础及连接件费用。
  • 4、招标控制价中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中所涉及的大型施工机械型号和数量计算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应计取相关管理费和利润。
  • 5、建设单位在工期、质量方面如有额外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控制价中明确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的计取方法。
  • 6、建筑物檐高超过20米,应在措施项目中列出超高费用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取相应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四、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用则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但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不得擅自更改、任意下浮。

五、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苏建价(2009)40号文规定在合同价款条文中明确约定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和价款调整方法。即: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也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六、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应为

  • 1、“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项目,应按合同约定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和费率计算。
  • 2、“措施项目表二” 中的措施项目,应按合同约定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 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为准进行计算,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本通知与通建工[2009]43号文配套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至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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