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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造价总站2000年9月1日发文浙建站定[2000]4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中高档装饰)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对1994年定额补充了中高档装饰子目.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浙建站定[2000]4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中高档装饰)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在我省颁发执行已有数年,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原有定额子目已较难满足当前实际需要,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合理确定和效控制工程造价,使政府放心、业主安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和省编委浙编(1996)6号、省建设厅、省计经委浙建定(1995)194号、省建设厅浙建政(1996)97号以及建建发(1996)86号等有关文件明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三统一"的原则,编制了《浙江省建筑(中高档装饰)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现经审定,自发文之日起与《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配套施行。已经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补充定额已编入浙江广达建筑工程预算软件之中,自发文之日起该软件与补充定额同步配套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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