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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以建安字[2005]326号文件下发,该建安字[2005]326号文件明确了具体的滁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建安字[2005]326号
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安[2005]2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省厅文件规定的费率,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清单,此项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市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非招标项目也应按规定的费率,在合同中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3、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由建设单位按建设部规定支付,建立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使用,财务部门管理,法人代表审批的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管部门负责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专项资金账户,否则,不予安全报监。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安全报监手续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我委将在年内组织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向省建设厅和市安委会专题汇报。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5年8月27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安全 费用 通知
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
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便于实施与管理,现提供【附件:建筑工程措施费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的参考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措施费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的参考计算方法
(摘自建标[2003]206号文)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 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 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其中:
1、周转使用临建费
周转使用临时费=∑(临时面积×每平方米造价)/{[ 使用年限×365×利用率(%) ×工期(天) ] + 一次性拆除费}
2、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残值率(%)] + 一次性拆除费
3、 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本附件摘自: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该文件已刊登在《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04年第二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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