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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发文造价[2012]50号: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明确了滁州市使用预拌砂浆如何扣减人工如何扣减机械以及增加的电费。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造价[2012]50号
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滁政【2007】111号)精神,为便于我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发包计价,经综合测算,现将建设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的相关计价定额调整方法明确如下:
一、将定额子目中的现场搅拌砂浆替换为干拌砂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砂浆1.65吨,水的用量不变。
二、现场搅拌砂浆替换为干拌砂浆后,扣除定额人工0.3工日/ m3(指砂浆用量);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另增加电费2.0度/m3(指砂浆用量)。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根据干拌砂浆的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情况,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口径采集、整理、测算和发布散装干拌砂浆信息指导价,建设工程实际使用袋装干拌砂浆时,每吨增加25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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