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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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