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索赔处理相关注意事项

杭州市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索赔处理相关注意事项于2020年6月公布,这份杭州市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索赔处理相关注意事项涵盖杭州市疫情防控索赔流程及事项。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杭州市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索赔处理相关注意事项

在新型肺炎疫情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建议承包人根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及时会同监理单位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的证据,说明不可抗力引起阻碍的详细情况,及时、认真、仔细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特别注意每个步骤的时效及行为要求,如:时间节点、步骤程序要求、资料要求、接收对象等,以确保索赔有效性。

一、承包人典型索赔流程

杭州市工程索赔流程

二、索赔注意事项

1.一定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程序、接收对象等提出,特别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不可抗力时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规则的约定。

2.即时发生、即时结束的一次性索赔事件,承包人按照上图①②步骤操作。疫情防控作为持续性发生的索赔事件,承包人按照上图①②③④步骤操作。

3.上图第①步的索赔意向书不一定提交全部证据和费用凭证,但必须要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与主要补偿诉求。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不一定非要使用“索赔”二字,可以是“关于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损失情况汇报”、 “关于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损失情况商榷函”、 “关于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损失情况说明函”等,但内容一定要将事由、费用金额、人员数量、设备数量、材料清单等描述清晰。

4.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需要证据支持。承包人一定要收集、保存对自己有利的各种形式证据。索赔证据可分如下几类:

  • (1)发包人发布的停工、复工通知等证据。
  • (2)杭州市关于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措施,尤其是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防控措施,保存因配合防控措施而增加的资金投入证据。
  • (3)保存全部项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 (4)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甲方现场代表和承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表。
  • (5)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 (6)做好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予以承认。
  • (7)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存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要求其照管、清理工程的通知、函件以及费用支出证明。如整理保存项目留守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材料物资购买单据(如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票据)、保留工程有专人管理的照片(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等。
  • (8)因疫情引起工期延误而不能满足原合同施工工期要求的重点工程及民生保障工程,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一定要保存因赶工而增加的额外资金投入证据。如承包人需要调整施工工序、增加施工班组、扩大作业面、组织机械设备、临时招工等额外资金投入。
  • (9)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停工的,承包人一定要收集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清单、窝工损失(如果有)、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证据、周转材料停滞损失证据、停工期间机械停滞损失证据、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其他直接费证据、工程停工期间的间接费证据(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经费、保函手续费)等。

5.跟索赔报告有关的现场完工情况、现场工人数、工资发放清单、材料数量、设备清单等进行分类统计,并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员签认并保留原件。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务必抄送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6.疫情发生后,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应对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避免因此引起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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