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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新增排水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期延误费用补偿争议问题,在广东省关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桂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中做了解释。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桂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潮州市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潮州市湘桥区意桂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4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资金来源是融资银行贷款及自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道路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发包人在招标时未将K0+240-K5+373.12路段的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新增排水工程”)纳入招标范围,后因该道路片区建设的需要,新增排水工程经公开招标由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发承包双方就该新增排水工程是否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均属于发包人招标确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过程本应相互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任务,不同意计取。承包人认为原招标范围的排水工程是道路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并且道路的路面工程需在包含新增排水工程完成后才能继续施工,因此需要对新增的排水工程造价计取4%的总承包管理费。
我站认为,新增排水工程属于发包人另外发包的工程项目,但实际施工是与本项目在同一地点同期施工。查阅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未有对新增排水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管理服务的要求与相关费用计算的约定,即本项目合同价格未含对新增排水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费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1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的规定,本项目是否应计取总包服务费,应当根据现场是否发生总承包服务费相关工作进行判断。如果事实已发生或部分发生,则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总承包服务费的有关规定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与计算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参考现行相应专业定额规定计算。
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新增排水管道施工时需暂停道路工程部分作业路段的施工,完工后才能恢复路面工程施工,影响了道路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双方就因新增排水工程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费用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合同中没有对此进行补偿的约定,不同意补偿;承包人认为新增排水工程的施工造成道路工程施工工期延长,属于发包人原因,应给予补偿。
我站认为,新增排水工程是在本合同工程之外的项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基于本合同承包范围的进度综合考虑的。因新增排水工程与承包范围发生交叉施工引起的总工期变化,建议双方先对合同工期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分析,如果不存在任意压缩工期的,再结合延误的事实对双方责任进行认定,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合同相应的约定确定工期延误责任及索赔事项。
专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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