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2008]70号文件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甘肃发文甘建建[2008]70号发布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共13条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建[2008]70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楚委(建设局),兰州市招标局,各招投标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甘肃省建设厅
  •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行专职人员工作证制度。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是指注册在本企业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的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甘肃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方可开展代理业务。

第四条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甘开展代理业务的,应当持总部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进甘开展业务的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在本企业的具体代理人员(4名以上)有关证件及工程类技术,经济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代理业绩资料(以合同原件为准),到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招标人在委托代理任务之前,应当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以下工程审批资料:

  • (一)工程立项批文;
  • (二)初步设计批文;
  •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四)规划许可证或一书两证批文;
  • (五)资金证明。
  • 招标入提供的工程前期资料齐全后,方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以下内容开展代理业务:

(一)参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 3、收取代理费用的依据、标准、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 4、代理时限;
  • 5、违约、索赔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二)提供完整的招标文件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资格预审文件;
  • 3、资格预审报告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 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三)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七条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专职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继续教育工作由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组织。招投标协会和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考核档案,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开展代理业务:

  • (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 (三)未注册在本企业或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的;
  • (四)《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被注销的。
  • (五)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代理工作期间未持《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的。

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及《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的;
  • (二)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和信息的;
  • (三)将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安装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工程肢解代理的;
  • (四)将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安装等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开展招标活动的;
  • (五)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 (六)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和业绩的考核。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由谁委托谁支付。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或各种名义的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甘建建[2008]70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甘建建-2008-70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甘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 甘建价[2008]335号 甘肃省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 甘建建[2006]230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 甘建价[2010]618号 甘肃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意见 | 甘建建[2021]2号 甘肃加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 | 甘建价[2008]554号 甘肃2008年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 甘建价[2008]553号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甘建价[2008]337号 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 渝建发[2011]131号 苏州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通知 | 苏建价[2008]12号 福建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 闽建[2020]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住建部取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 建办市[2017]77号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 第13号令 江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 | 苏建价协(2011)12号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藏建法[2008]139号 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 | 徐建发[2008]101号 清标工作的目的和清标工作原则内容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