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07]320号文件甘肃贯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甘肃发文甘建价[2007]320号:关于贯彻《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共提出了五条甘肃贯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7]320号

关于贯彻《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各建设、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企业及单位: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7月2 7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 1号公告颁布,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广泛深入地贯彻落实《条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依法规范和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积极广泛地做好宣传,努力提高对《条例》发布和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

《条例》依据国家《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对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内涵丰富,条款完备,规定明确,效力和操作性很强,为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实施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并纳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造价员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中,促进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及中介机构等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认真深入学习和准确理解《条例》的深氯内涵和精神实质,提高对《条例》发布和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和遵守《条例》的各项法律规定。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和监管重点,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阶段工程计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编制相应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依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防止“三超’’现象和违规计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今后,凡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编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者审核,已公布废止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再不得使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招投标等环节把好关。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中标后应按核定标准计入合同总价。同时,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中介机构,要按照《条例》及建设部令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甘建价(2006)5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要求、从业范围、成果文件签署及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并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制止违规计价行为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作为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主要实施者,要恪守《条例》及建设部令1 5 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关于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责任感,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力求使编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规范、真实、合法有效,自觉抵制违规违法行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注册造价工程师要对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负全责,造价员应对所承担专业的岗位负责。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 (一)继续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条例》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最根本的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原则性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充分有效的贯彻执行。
  • (二)继续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长期以来积累的造价依据及信息资源,发挥专业人员拥有的技术优势,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计价需要,改变传统计价依据的统一性,按照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措施性消耗相分离及量价分离等原则,制订和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所需的投资结算指标、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地区基价等计价依据,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制订、完善和及时调整现行的计价依据,使其适应市场定价的需要。为社会有关各方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 (三)着力推进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习惯采用的计价方式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新体制迈出的坚实一步,有利于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有利于规范发、承包双方的招标投标和市场计价行为,对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努力地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 (四)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满足各方需求的全方位信息服务系统为目标,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进一步扩大信息量,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逐步缩短信息价格发布的周期,扩充信息员队伍,规范信息采集行为,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全面、准确、快捷、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 (五)鼓励开发和推广工程造价计价应用软件。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鼓励在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中开发、使用计算机软件,同时,要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认真做好工程计价软件的鉴定工作,并根据社会需求,积极促进软件更新,提高工作效率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工程造价成果的准确性。
  • (六)要按照《条例》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方面的明确要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同时,做好定额补充、定额解释、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必要的技术鉴定,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建设事业服好务,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服好务。
  • 甘肃省建设厅
  •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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