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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闽建筑2010-23号: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取费标准里面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闽建筑[2010]23号
福建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福州地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地铁工程造价,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发布。本标准作为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补充,与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配套使用,自发布之日起在福州市地铁工程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591—87615229;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591—87669638。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缺项的,执行我省现行相应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区分工程类别,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管理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取费基数 | 费率 | ||
第一册 |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 土石方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 6.00% |
防护、支护、围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 | 35.00% | |||
第二册 | 桥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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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 |
第三册 | 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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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
第四册 | 地下结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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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
第五册 | 轨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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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 |
第六册 | 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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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 45.00% |
第七册 | 信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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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册 | 供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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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册 |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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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册 |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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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利润按下表计算。
取费基数 | 利润率 |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 | 3.00% |
三、措施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费基数 | 费率 | |
车站土建 | 其他 | |||
1 | 文明施工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734% | 0.334% |
2 | 安全施工 | 0.728% | 0.700% | |
3 | 临时设施 | 0.624% | 0.338% | |
4 | 夜间施工 | 0.145% | 0.017% | |
5 |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 0.235% | 0.025% | |
6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0.068% | 0.030% | |
7 | 工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 0.033% | 0.030% |
四、规费、税金按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五、风险费(主要指承包人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计算。风险包干系数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根据风险承包范围和合同工期确定,一般为1~3%。
六、为保证地下作业人员健康,按现行人工预算单价增加2元/工日计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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