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价(2008)31号文件扬州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问题

扬州造价站发文扬建价(2008)31号"关于明确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扬州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做了明确。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扬建价(2008)31号

关于明确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根据苏建价站(2008)8号《关于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单项业务备案:

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单项业务备案。

二、资质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因专职人员流动、股东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等情况导致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如在变动40天后仍达不到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省建设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凡责令整改事项将与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挂钩。

三、咨询项目登记和上报统计报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分支机构应在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及时将合同信息在网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统称项目管理菜单下进行登记,并在出具报告书后20日内,将咨询成果信息填报完整。在此基础上,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分支机构每季度次月10日前,在网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完成全年4次的季度业务量汇总表、咨询项目一览表和1次年度业务量统计报表。

2009年初我站将按扬建价(2008)12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扬州市造价咨询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活动”的通知》:“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150万元,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甲级分支机构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乙级分支机构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25万元;造价咨询企业要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不得单一承接标底编制或结算审核业务”的标准,对照网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上报情况,检查核实其年度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四、典型工程经济指标和国有项目投资备案:

各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季度书面上报扬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工程)经济指标分析表,按季度填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结算审定单、结算项目咨询成果报告书。

特此通知。

  •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附表:

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咨询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序号 国有投资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编标单位 中标价 送审价 审定价 出具报告日期 备注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扬州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问题,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扬建价(2008)31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扬建价-2008-31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扬州将造价咨询单项备案业务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 扬建价[2015]11号 扬州调整聘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库 | 扬建价[2017]3号 扬州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师评选补充 | 扬建工[2020]1号 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 | 扬建工[2018]6号 扬州明确计价争议解释和调解工作 | 扬建价[2015]4号 扬州招标控制价编制常见问题通报 | 扬建价[2014]19号 扬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管理办法 | 扬建价[2012]23号 扬州预拌砂浆计价管理办法 | 扬建价[2011]16号 江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停止备案 | [2019]第16号 镇江市网上备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知 | 镇建价[2017]2号 湖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标准告知性备案要求 | 湘建价协[2016]第27号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要求 | 镇建价[2016]14号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有关问题 | 辽建价发[2015]10号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 渝建发[2011]132号 吉林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备案通知 | 吉建造[2011]12号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 中价协[2008]013号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甘建价[2008]337号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公约及实施办法 | 吉价协[2008]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