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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造价站发文扬建价(2008)31号"关于明确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扬州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做了明确。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扬建价(2008)31号
关于明确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根据苏建价站(2008)8号《关于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单项业务备案。
加强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因专职人员流动、股东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等情况导致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如在变动40天后仍达不到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省建设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凡责令整改事项将与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挂钩。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分支机构应在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及时将合同信息在网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统称项目管理菜单下进行登记,并在出具报告书后20日内,将咨询成果信息填报完整。在此基础上,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分支机构每季度次月10日前,在网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完成全年4次的季度业务量汇总表、咨询项目一览表和1次年度业务量统计报表。
2009年初我站将按扬建价(2008)12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扬州市造价咨询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活动”的通知》:“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150万元,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甲级分支机构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乙级分支机构年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求不得低于25万元;造价咨询企业要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不得单一承接标底编制或结算审核业务”的标准,对照网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上报情况,检查核实其年度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各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季度书面上报扬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工程)经济指标分析表,按季度填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结算审定单、结算项目咨询成果报告书。
特此通知。
附表:
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咨询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国有投资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编标单位 | 中标价 | 送审价 | 审定价 | 出具报告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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