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发(2002)138号文件徐州发布2002年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徐州建设局发文徐建发(2002)138号"关于发布2002年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调整办法包括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计算方法执行办法等。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2)138号
徐州关于发布2002年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准确编制工程预(结)算及标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市2002年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现发布执行。特通知如下:
一、 执行日期及范围
凡市区范围内(不含贾汪区)的一般建筑工程(包工包料)从2002年9月1日起均执行本通知调整办法。2002年9月1日以前签定承包合同的工程和已办理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仍按照原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调整系数及计算方法
1、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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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及《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一般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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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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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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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剪结构 -3.76%
2、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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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系数调整价差和主要材料(附表1)按实调差相结合的办法。其计算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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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调整价差=省颁定额材料费(不含超高费中的材料费)×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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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价差=∑材料采购价(到工地价)×101%-附表2中所列材料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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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未列名主要材料价差=∑采购价(到工地价)×101%-2001年省定额材料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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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单项材料调差的办法。其计算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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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调整价差=∑材料采购价(到工地价)×101%-省定额材料预算价
3、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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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建筑工程(包工包料)执行按系数调整价差和主要材料按实条差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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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建筑工程中的单项承包、专业分包、桩基础、构筑物工程执行单项材料调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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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配式结构、轻钢结构等特殊结构工程执行单项材料调差办法。
三、 材料调差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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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按系数调整价差和主要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的工程,附表1列名以外的材料差价均已综合在材料价差系数内,不再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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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用水、用电,按《2001年江苏省综合预算定额》总说明第20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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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模板、钢支撑、卡具等摊销材料及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摊销材料价差已综合在材差调整系数内,不再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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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砼构件与定额制作的差价列入材料价差内,只计算税金,不计算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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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不计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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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表2中所列周转木料、普通成材、硬木成材材料预算价格中已包括了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周转木材的加工费(49元/M3)。
四、建设单位供料的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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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1所列材料中,由建设单位供应到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的,施工单位应按附表2中所列材料原价、运杂费、采保费结退款(附表2中未列运杂费的材料只退原价款;列有运杂费的材料,除结退材料原价、运杂费外,采保费按50%结退)。材料实购价格(到工地价)与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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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已在投标报价中或工程预算中列有价差的材料,若由建设单位供到现场或指定地点,依据上述规定按实供数量结退材料原价、运杂费、采保费和相应的材料价差。
五、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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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变更部分的材料价差,应执行本办法作相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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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指定厂家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价差(含运杂费)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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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中如使用粉煤灰烧结砖(规格240×115×53)按附表2中所列标准砖预算价格调整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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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表2中凡未列运杂费的材料,原价均为到工地价。
六、各县(市)、贾汪区材料价差由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办法。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报市建设局。
附件:按实调整预算价的主要材料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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