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06)276号文件江苏2006年8月1日人工工资单价
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6月29号发文苏建价(2006)276号,将2006年8月1日后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到新的标准,对人工费调整详细列出了调整标准和调整方法。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6)276号
关于调整江苏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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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7.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45.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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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48.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57.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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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7.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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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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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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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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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37.00元/工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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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37元/工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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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8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2006年6月29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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