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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文湘建价建函2014-33号:关于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超高增加费子目解释的函,超高增加费120m外子目适用檐高120m-150m。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建函[2014]33号
关于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超高增加费子目解释的函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有关单位请求对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超高增加费檐高120m以外子目适用范围作解释。为了合理使用该子目,经研究函告如下:
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超高增加费檐高120m以外子目适用于檐高超过120m且在150m及以下的情形。檐高超过150m的工程,其超高增加费原则上可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计算,执行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工程如未办理结算,亦可参照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消耗量计价。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湖南06年超高增加费檐高120m子目定额解释,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湘建价建函[2014]33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